明珠出租商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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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吉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书出租方:海南吉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书(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本着平等互利、权利与义务同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第号商铺,柜台,建筑面积平方米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限经营)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___年,即自20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月___日止。2.l如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该铺面/柜台,则在本合同期满前通知(包含电话、邮寄)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续租通知后二日内如不答复,视为乙方同意续租,如甲方未发函给乙方确认是否续租,则视为甲方不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期满前的各项费用上下浮度不超过______%,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2.2如乙方欲续租,则需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该通知十天内不答复,则视为甲方不同意续租。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的当天内无条件搬出铺面/柜台。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存放在铺击/柜台内的物品搬出,并不负保管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三条租金计算.3.l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租金(未包括物业管理费、空调分摊费、装修补偿费及配套设施补偿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平方/月,每月租金为¥_______元。第四条押金、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分摊费、装修补偿费及配套设施补偿费上缴方式和规定:4.1乙方租用的商铺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月的押金共¥元和个月的租金¥_______元,押金在本租赁合同期满自动转为售后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后退还给乙方。’4.2商铺/柜台的物业管理费、空调分摊费共为________元/平方/月,每月物业管理费、空调分摊费¥_______元,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付_____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空调分摊费共¥_______元。4.3商铺/柜台的装修补偿费、配套设施补偿费共为______元/平方/月,每月装修补偿费、配套设施补偿费¥元,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付个月的装修补偿费、配套设施补偿费共¥元。4.4本合同第四条4.1—4.3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押金不计算利息。4.5即:即乙方每月应向甲方缴纳各项费用金额总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4.6签约时乙方上缴给罗方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分摊费、装修补偿费、配套设施补偿费为每______个月上交一次’共¥___________元。以后乙方必须在上次各项费用扣完前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上缴个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分摊费、装修补偿费、配套设施补偿费共¥__________________元。第五条铺面/柜台水电费等支付方法5.1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乙方应单独安装水电表,每月按水电表实际用量计收,电费___元/度, 水费按元/吨的价格计算.乙方每月所用的水、电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在次月的5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清。5.2甲方有权根据政府水电部门的水电单价的变动情况作相应调整,乙方表示无异议。第六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将租赁商铺/柜台的全部、部分借、转租或以其他变相方式给他人使用,违者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柜台另作他用,所缴押金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乙方承租铺面,柜台的装修标准如附件一。如乙方对铺面,柜台进行再装修,必须向甲方报装修方案,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只能在甲方规定的尺寸范围内装修,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第八条铺面/柜台内日常保养由乙方负责,铺面/柜台内使用的灯管、灯泡、启动器等零部件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铺面/柜台及公共设施损坏,乙方必须在损坏后七天内负责修复或赔偿。第九条甲方进场时一次性免费提供乙方经营场地内的公共照明器材(包括灯管、启动器等),该器材的二次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到期撤场时乙方应恢复铺面/柜台(凳子、灯管、启动器等柜台零件)的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押金中予以扣除,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lO.1甲方有权对租赁铺面,柜台及其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失。10.2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10.3甲方负责商城的的日常管理及商城的日常维修保养。lO.4在不改变房屋结构中规定条件下,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对承租铺面/柜台内部进行装修。在合同终止和提前终止时,乙方房屋内部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如有损坏,甲方有权自行修缮。10.5甲方租给乙方的铺面/柜台只含括地面面积(平方数),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租场外所有公共场地(包括公共过道、楼梯、柱子、天花板)和中庭等;甲方有权对商场的布局、分隔方案、经营范围作局部调整,增加或减少出租面积,乙方无权干涉。10.6甲方有权统一组织商场的广告促销活动。10.7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经营活动、经营人员、经营商品进行监督和统一管理。10.8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没有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收回商铺/柜台,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收回时,甲方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支付壹个月的费用作为给乙方的补偿。10.9场地调整原则: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改变经营业态,及场地调整。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1乙方有权按规定使用承租铺面/柜台从事经营活动。ll.2乙方须按期交付租金、水电费及管理费。ll.3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不得无故提前向甲方退租,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租时,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意后乙方应支付壹个月的所有费用给甲方作为补偿。 11.4合同期间若遇甲方区域性重大业态调整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11.5乙方租赁甲方商铺/柜台经营之日起一个月内,须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合法经营,如因未办理工商税务而引起的投诉、纠纷,遭受相关部门查处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导致严重损害本商场信誉和形象,影响恶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柜台,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赔偿。11.6乙方执行的零售价不得高于其他同类商场,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还其高出部分款项。11.7乙方委派人员必须身着甲方统一制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制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1.8乙方必需承担其营业员及促销员工资经营费用和人事责任。ll.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铺面/柜台再行分割成若干铺面或独立空间或增设柜台,即不得改交铺面/柜台的格局。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折除,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拆除并恢复原状,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铺面/柜台,乙方所缴押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11.lO乙方若将铺面/柜台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铺面/柜台过户费。否则,甲方不予认可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铺面,柜台,乙方所缴押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11.ll乙方在商场内所经营的物品自行保管,由乙方自行购买保险,否则,所发生的意外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为防止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保险公司购买意外财产保险。ll.12乙方必须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对所经营商品质量实行“三包”责任。本合同期满后,对仍处质量“三包”责任期内的商品,乙方须继续承担“三包”责任。若因乙方商品质量以及有关商品的争议,由此造成消费者退货、投诉、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乙方必须独立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1.13乙方经营所用手提袋必须是由甲方提供的专用手提袋,其费用由乙方负责。11.14乙方营业员及促销员在工作期间如由于商场发生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及意外事件皆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ll.15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歇业或停业。如出现此种情况延续二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还有权追究乙方责任。11.16甲方根据市场需求所组织商场的广告促销活动时,乙方必须积极参予,并承担相应费用。11.17乙方租赁甲方商铺/柜台经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和物业所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公约见附件。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铺面/柜台交付乙方使用,则租期顺延,同时合同中的各项费用按使用日起计算,乙方所交全部款项按当月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拖延期的利息。延期超过90天,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交款项及拖延期利息。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3.1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和数量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则每逾期一天,按所拖欠款总数的4‰支付滞纳金给甲方,任何款项逾期超过二天,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直至收回铺面/柜台,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所缴纳押金不予退还。如提前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乙方所缴纳的押金,甲方有权追偿。13.2乙方如铺面/柜台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逾期不修复或赔偿,或者不遵守甲方和物业所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公约,擅自在过道等公共场地上设置招牌、支架、堆放货物,经甲方通知二天内不予改正的,甲方可单独采取强行措施,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收回铺面/柜台,乙方所缴纳押金不予退还。如提前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乙方所缴纳的押金,甲方有权追偿。13.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柜台内加维修台,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以书面文件申请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摆放,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第十四条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提前自动终止的条件,并不受乙方所交押金之限制。押金作为本合同终止后支付清理所欠债务及赔偿甲方损失之用。押金不作为乙方预付的租金。第十五条双方对本合同进行充分的的斟酌,确信对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及文字准确理解,不存在误解或遗漏。第十六条违约仲裁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之提交到海口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第十七条不可抗力租赁期间,如因地震、战争、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或乙方货物损坏,甲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各自承担损失。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及乙方按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必须以双方签署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九条甲方所发出的通知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乙方在签定合同后,通讯地址及电话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联终有关事宜。如因乙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通知不能及时传达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第二十条其它甲方:海南吉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代表:联系地址:明珠广场四楼联系地址:联系电:66520511联系电:经办人:乙方身份证:签约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 海南吉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铺租赁补充合同甲方:海南省吉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于20年月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约定了乙方向甲方租凭号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租赁期限为年,即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电梯、维修基金分摊费:每月¥元,全年¥元。乙方签订本补充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个月的电梯、维修基金分摊费共¥元。以后乙方必须在上次电梯、维修基金分摊费前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交纳个月电梯、维修基金分摊费共¥元。本合同期满后以上费用随着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分摊费、装修补偿费、配套设施补偿费的提高而提高,如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分摊费、装修补偿费、配套设施补偿费的减少而减少,并与租赁合同费用同时交。有关双方约束仍按20年月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执行。本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原签订的合同一并执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海南省吉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代表:经办人:签订日期:20年月日 附件一装修管理规定为了统:经营形象,规范商场内装修秩序,消除商场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定。一、装修管理范围:明珠广场四楼、五楼进行装修的商户(业主)。二、装修审批程序:商户(业主)进行装修必须提供装修方案及装修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用电负荷等相关装修资科给商管部;并填写<装修申请、审批、验收表》,商管部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经商管部批复同意后方可迸场装修。三、装修材料、线路要求:装修材料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装修材料,木制柜台须进行防火处理;电表使用国家兔检新产品(推荐使用杭州华立、德力西、正泰)。线路要求:1、用电需安装计量电表、漏电开关,漏电开关电流应小于1.6A;2、专卖店自用电合计小于2.5KW,柱子插座用电小于1KW(超过负荷应向商管部书面申请专线);3、电源插座需安装地线,插座电源网路与照明回路应分路设置:4、日光灯、射灯与商品之间间距需大于0.5米;5、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阻燃PVC管,严蔡与弱电线混穿一根套管;6、走道跨越线需报商管部批准才能铺设7、灯箱必须留有出气孔;8、柜台电源主线须不小于2.5平方米BV线,分支线应不小于I.5平方米BV线,严禁使用花线.四、装修现场管理l、装修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严禁阻挡、遮挡、挪动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3、严禁吸烟、动用电焊或明火,违者罚款200元:4、严禁在天花、地板上钻孔、打钉;5、做好豳护措施,装修时产生的粉尘不准飞扬出装修铺面,未经批准不得在装修现场做喷漆装修工序;钒装修垃圾日产日清,发现一次未清理罚款100元.五、装修验收:商户(业主)装修施工完后,向商管部提请验收,由商管部协同保安、水电备部门派员一同进行验收。六、装修费用收取:商户(业主)持批准的审批表到办公室、财务部交装修押金和办理装修工人临时工牌并按日缴纳相关管理费用。装修押金:按工程大小收500-2000元;装修工人临时工牌的办理:交一张一寸彩照,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得印件一份,10元工本费;每日缴纳装修商铺卫生管理费、装修施工管理费共计50元。商户(业主)装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退回押金(所有违规罚款均从装修押金中扣除)。七、注意事项;1、每日装修材料进场需提前半小时通知商管部,夜间商场停止营业后需进行装修作业需提前申请。在以下时间段不受理上述申请(每日l2时至l4时30分之间及18时之后),若在此时间段需进材料可提前申请;2、成品柜、大型广告灯箱或其它超大材料迸场需注明尺寸,(6号货梯长1.4米、高2.1米、对角线2.5米,3号货梯长2.8米、高2.2米、对角线3.56米,消防通道口长1.65米、高2米)以便确定从几号货梯进场。附件:《装修申请、审批、验收表》 附件二商场营业管理为了给经营者和购物者创造一个整洁、文明、有序的商务环境,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一、场内所有营业员必须统一着装,制服由甲方按统一规格制作,费用由商户自已承担。二、商场内所有商品须明码标价,标价签由甲方报经物价局部门同意后统一制作,或使用物价部门统一标价签,商户不得擅自使用临时性标签。三、为了提高商场服务水准,营业员的言行要规范。营业员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用语文明、礼貌待客。四、不准在商场内睡觉、柜台内吃饭、带小孩、违者扣款¥50元五、商场内各商户的商品要明码标价,货真价实,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六、商户在经营活动中,要文明经商,公平交易,买卖自由,严禁采取欺诈、恐吓手段出售商品。严禁和顾客吵架,更不得辱骂、欧打顾客,违者交派出所处理,并停电整顿。七、各商户之间须公平竞争,合理经营,严禁彩取不正当手段抢拉顾客。严禁以“清仓减价”“铺面/柜台转让”等形式倾销商品八、各商户必须热情接待顾客投拆,妥善处理商品质量问题,自觉接受工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打假办的检查和监督。九、自觉遵守商场的统一营业时间,按时进场出场,开市收市。十、自觉爱护商场内的一切设施,不得利用客梯和自动扶梯搬运货物。十一、承租者不得占用承租面积以外的公共场地(如过道、中庭、楼梯间、柱子等)进行经营活动,严禁在公共场所摆放和陈列商品。十二、承租敞开低柜式(即中厅铺面)铺面者,其货柜高度及商品均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尺寸,以免挡住临近铺面/柜台视线。十三、商场内各商户合法经营,自觉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按时交纳工商税、费,服从工商行政部门管理。 附件三商场卫生管理规定为保持整体卫生,给顾客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和商业气氛,特制定本规定。一、商场营业员必须穿戴整齐、文明礼貌、讲究个人卫生。二、商场内统一设立圾桶,清洁工定时清理。每一个柜台或铺面必须自备垃圾篓,装好营业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严禁乱倒乱抛。三、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瓜果皮核和包装袋等营业性垃圾,不准向商场内场面倒水,违者扣款¥20-50元。四、保持楼梯和公共走廊清洁,不准在过道上堆放货箱和杂物,模特及广告牌须按商场要求摆放整齐。五、开水房的开水是供商场内营业人员饮用,不准用开水洗脸、洗涤,违者扣款¥lO-20元;不准在卫生间洗菜、洗衣等,违者扣款¥10-20元。六、禁止家禽、家畜进入商场,禁止宠物在商内走动。七、爱护商场内的花木及装饰品,严禁攀摘和损坏。凡人为造成花木及绿化设施损坏的要负责维修和赔偿。八、下水道、排管、沟井等要保持完好畅通,不得随意移动,保护好公共卫设施。凡进驻商场的商户以及营业员,都有要服从商场的管理,接公司清洁员的监督,不得辱骂清洁员。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商场管理部门有权对违规者罚款。情节严重者,停电整顿。我们的口号是: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创造一流的卫生环境,创造一流的购物环境。 附件四商场治安管理规定一、商户在场经营的所有营业人员要积极主动与保安人员配合,共同做好商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商场正常的营业秩序。二、在商场内如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及时报告保安人员。如发现小偷正在作案时,应将其当场抓获,或者立即报告保安人员,并有义务协助保安人员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三、禁止在商场内打牌、下棋或其它方式聚众赌博。四、禁止在商场内酿酒、嬉戏追逐、起哄闹事、打架斗殴。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在商场内张贴广告。禁止在商场内散发各种传单或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六、严禁携带淫秽书刊、淫秽录相制品进入商场或在商场内出售。七、严禁非法枪支、弹药、毒品及其它违禁品等进入商场。八、严禁夜间在商场内留宿。九、提倡文明经商,不准和顾客吵架,更不准辱骂、殴打顾客。十、每天收市后,各铺面/柜台要妥善存放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现金不得存放在商场内过夜,离店前要锁好店门和货柜。十一、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50~100元扣款、停电整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五商场用电、消防管理规定一、商户对商场原设计电路不行擅自拆改。二、电路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工程部,经工程部检查维修,合格后方可送电,不得私自触及公共配电设施,如因此造成公共电器设施损坏或人身事故概由当事人负责。三、及时交纳电费,拖欠电费者按供电公司规定加收滞纳金,超过10天拖欠者,商场管理部门有权停电。四、偷用公电一次扣款100至1000元。在电表上作弊者,按偷电论处,扣款为电度的10-50倍。五、商户营业时间使用电器,不能违反消防规定,不能超负荷用电,以免引起火灾事故,离开商场时要将电源开关拉下。六、商户需增设电源、灯具、必须先报甲方工程部门审批,再由工程部门派专人安装,严禁私接电源。七、严禁在商场内使用明火、电炉、电饭煲。八、严禁在商场吸烟、燃放烟花炮竹、烧香拜神。九、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携带进入或存放在商场内。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放任何物品。十一、每个商户(营业员)都有义务维护商场的一切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移动、遮盖或损坏。十二、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报告保安员或商管人员。十三、为防止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各租户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保险公司购买意外财产保险。 附件六现场安全管理补充规定1、每天早上8:45左右(周六、日早上约8:40),四、五楼商户及工作人员佩带好工牌,统一从一号通道按楼层井然有序进场,及时整理清点自己的商品,各楼层员工不得串层、串岗;每天晚上10:30下班,下班前必须检查好自己的商品,锁好柜台并将现金及贵重物品妥善安置或放入保险柜,待防损部清场人员到达柜台,并经清场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柜台再统一从五号通道退场,并主动配合防损部做好出场物品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未进场或提早下班,其间发生财产损失后果自负;营业结束,严禁任何人员滞留商场。2、早班入场后,发现柜台情况异样,不得破坏现场,除留人看守现场外,须在未营业前(早9:30,周六、日为早9:15)5分钟报防损部、商管部,否则后果自行负责。3、营业期间,当班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牌,统一着装,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进入他人柜台(工作需要经商户允许的除外),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及时通知防损部、商管部,否则造成财产损失后果自负(防损部、商管部每天现场工作记录将作为依据)。4、营业期间,商户自己保管商品不当,造成商品损坏、丢失的由商户自行负责。5、严禁在商场内从事一切违法行为,严禁起哄闹事、打架、赌博;严禁在商场存放违禁物品等,违者将送当地派出所处理并给予停业整顿。6、商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现场吸烟,不得挪用、挤占、遮挡、损坏消防设施、消防指示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线等(除向商管部申请同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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