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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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作协议模板  业务合作协议  XXXXX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年××月××日于××××签署并开始生效。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乙方:XXXXX(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 人:  业务合作协议  目录  一、合作目的  二、合作模式  三、合作阶段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费用结算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陈述和保证  八、双方法律关系  九、知识产权  十、保密  十一、不可抗力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解除  十三、适用法律和诉讼管辖  十四、附则  业务合作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  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XXXXXX ”项目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的  在甲方XXXXXX产品(或平台)合作项目中,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在甲方XXXXXXXXX产品(或平台)中集成乙方实时协同工作平台软件,从而实现由乙方向甲方XXXXXXXXX产品(或平台)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提供实时协同工作平台软件许可使用的  合作目的。  甲方XXXXXXXXX产品(或平台)指:(产品具体介绍)乙方实时协同工作平台软件(以下简称“乙方产品”)指:红杉通、网络视频会议系  二、合作模式  1.甲方作为××产品(或平台)的技术服务提供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  2.乙方产品与甲方××产品(或平台)进行集成,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  3.甲方××产品(或平台)统一使用甲方品牌面向用户。乙方保留自身产品的LOGO、公司名;  乙方保留安装在客户端系统快捷入口的自身LOGO、公司名,乙方保留集成甲方产品(或  平台)后系统快捷入口的自身LOGO、公司名。  4. 甲方提供其客户服务系统作为用户统一的咨询、投诉受理中心。  5.乙方为甲方和用户设立专门的业务咨询和投诉受理渠道和机构,并向甲方提供具体的联  络方式,负责处理甲方客户服务系统转送的咨询和投诉。  6.甲方负责××产品(或平台)业务整体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在甲方对乙方产  品的宣传和推广中,与乙方协商确定其产品的优惠定价、折扣比例等。乙方全力配合甲  方的推广活动。  三、合作阶段  1.验收阶段:前述期限内,如双方协商  一致,可将该期限进行相应的延长或缩短。在该阶段,双方合作进行各项调试工作,产  品最终需达到双方约定的测试验收标准。  2. 试运营阶段:验收阶段结束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前述期限内,如双方  协商一致,可将该期限进行相应的延长或缩短。在该阶段,乙方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  向用户优惠提供其产品。试运营期结束后,如乙方产品运行稳定,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业务合作协议  进入正式运营阶段。  3.正式运营阶段:自试运营阶段结束之日起至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止。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XXXXXXXXX产品(或平台)的日常技术支持及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甲方有  权根据其自身需求对XXXXXXXXX产品(或平台)进行调整和升级,并自行决定调整和升级的时间及方式如平台的调整和升级可能影响乙方的正常运行,甲方将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2)如果甲方需要将其产品(或平台)的快捷入口集成在乙方产品上,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  关技术标准及接口,并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集成、测试工作。  (3)甲方负责处理因XXXXXXXXX产品(或平台)运行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对于乙方产品  原因引起的各类用户咨询和投诉,由甲方在收到用户咨询或投诉之后的合理期限内将前述问题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在收到甲方转交的用户咨询或投诉之后的2小时之内作出应答,4小时内妥善解决。特殊问题在24小时内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  (4)如因用户违反实时协同工作平台 产品(或平台)服务协议,或其它相关协议和规则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停止向用户提供相关产品。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销售、服务人员或其它甲方指定人员提供相应产品的培训并  提供相应资料。培训时间及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6)甲方有权审核乙方产品新版本中增加的应用方案和功能模块,并有权根据甲方测试结  果决定是否允许该新版本的发布。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果乙方产品需要集成在甲方产品(或平台)上,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标准及  接口,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集成、测试工作。  (2)乙方确保其产品的稳定可靠。乙方负责其产品的系统调试、开通、优化、升级和扩容  工作,并保证上述工作不影响甲方Salesfroce产品(或平台)及用户的正常使用。  (3)乙方负责及时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更新、维护和管理。乙方产品版本的发布(含新  版本及原有版本中新功能的发布)需遵循甲方的发布规则及流程。在未经甲方测试验收通过之前,不得擅自在甲方产品(或平台)上发布新版本或新功能。  (4)乙方应在产品提交甲方测试之前,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文档及测试环境。  乙方确保其提供给甲方测试验收的产品新版本或新功能已通过乙方自身测试验收.  (5)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3个测试帐号,供甲方测试使用。  业务合作协议  (6)乙方有权通过实时协同工作平台产品(或平台)查看用户对其产品的使用情况。  (7)乙方作为本协议约定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所有人,负责向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  (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服务支持。  五、费用结算  1.自产品正式运营后,用户可以将使用该产品的费用汇到甲方、乙方当中任何一方的账户  上,甲、乙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该费用进行分成,即其中的30%归甲方,70%归乙方。当用户将服务费汇款到乙方帐户上,乙方按照分成的比例,将甲方应得的部分汇款到甲方帐户,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技术服务费发票。反之,当用户将服务费汇款到甲方帐户上,甲方按照分成的比例,将乙方应得的费用汇款至乙方帐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技术服务费发票。  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  2.乙方产品试运营期间,乙方按如下约定向用户提供优惠服务:10个帐号免费试用15天。  试运营结束后,每个新增用户仍可享受下述优惠服务:10个帐号免费试用5天。免费试用期结束后开始收费,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3.对于因双方软件、系统、程序及其它原因导致的坏帐损失和其它不可预计的损失,由甲  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确认承担上述损失的相应比例。如双方对造成上述损失的责任无法确认分担比例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则由甲乙双方按上述数据的平均值承担上述损失。  4.甲方和乙方应各自承担其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  六、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合作,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  致后方可解除本协议。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  七、双方陈述和保证  1.双方在此分别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双方均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和有效存续的法人,  业务合作协议  拥有签订本协议的全部权利、资格和授权;双方均已获得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一切必备手续,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完全的经营资格,符合其经营范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的限制;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依本合同之条款可对其强制执行的义务。  2.双方同意因其在本条中所作陈述和保证不真实而引起的另一方遭受、承担或加重的任何  责任、义务、损失、赔偿、惩罚、成本、费用(包括救济费用),应当赔偿该受损方并使其所有损失得到弥补。  八、双方法律关系  1. 本协议的双方为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本协议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在协议双方  之间形成了任何代理或合伙关系、或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担保、或一方与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2.未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同意,甲、乙方双方均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  议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权利义务。  九、知识产权  1.乙方对授权业务的相关软件、技术、宣传材料(文字材料、图示、图片等)、标识等享  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或已取得合法使用的权利。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使用上述软件、技术、宣传资料、标识等及相关知识产权,不得从事或允许他人从事以任何形式损害该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志、企业名称等明确  代表乙方的标志、标识、用语等进行任何活动。即使是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的使用,甲方也应当保证其使用不加带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内容或目的并不超出乙方书面同意授权使用的范围;同时,该种使用也不应可能使任何第三人产生诸如乙方为甲方的分支机构、关联公司或合伙人之类或有其他超出本协议规定之合作关系的误解;  3. 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雇员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维护乙方的知识产权、商标、商号、  品牌等;  十、保密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他方的商务、  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  业务合作协议  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资料接受方必须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1]个工作日内将保密资  料全部返还资料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  履行。任何一方不应承担由于其控制范围之外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未能履行其本协议义务的责任。“不可抗力”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定义。  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  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 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  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后将自动终止,除非经双  方共同签署的书面修改协议予以延期。  2.在乙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  可书面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1)另一方申请破产、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解散程序;  (2)第三方合法地没收或接管了另一方的所有权或资产,或有一个接管人被指定接管这些  资产;  (3)另一方停业,或声称停止营业;  (4)不可抗力持续30日以上,任何一方据此发出书面通知;  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付款义务以及其它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权利或义务。  十三、适用法律和诉讼管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磋商解决问题。若  在一方向另一方通知该争议后30日内不能解决,那么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业务合作协议  3.在上述磋商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争议部分之外的本协议项下各自义务。  十四、附则  1.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  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防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利或优先权之行使。  2. 本协议惟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方可修改。本协议一经签署将自动取代双方之间就产品  (或平台)合作事宜先前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或其他约定。  3.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  法继任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4.本协议以中文制成,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XXXXX(杭州)公司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第二篇:厂商业务合作协议3400字  2010守望责任传递价值 2010  厂商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秉着诚信合作、互惠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乙方自愿申请成  为甲方的特约经销商,与甲方共同拓展市场。双方基于共同经营市场的理念,就甲方的产品销售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区域及分销标准  1.乙方为甲方在以下区域的产品经销商,所辖销售网点为:  县的KA系统、连销卖场、专业商店、药房等。  2. 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对区域内的销售网点进行选择性分销,但对选择门  店乙方分销甲方产品不得少于8个品种,每个品种不得少于2个SKU,每个单店均需确保甲方产品有独立的陈列货架。  3.乙方需每四个月对市面上分销的产品进行清理,在甲方指导下集中消化  滞销产品。  4.乙方分销甲方系列产品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调低甲方规定的产品零售  价格,卖场供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如有调整需报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第二条标的及其配送  1业务合作中的标的是指甲方授予乙方进行销售运作的滋儿乐牌产品(□初  乳营养米粉系列、□婴幼儿有机营养粉系列、□清清宝系列、□葡萄糖系列、□营养面系列、□复合粉系列、□肉松系列、□其他新品系列)。  2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如适用)及企业标准。  3产品验收标准及异议处理:甲方按照国家标准(如适用)及企业标准执行,  如有异议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逾期或不书面通知,则视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产品合格、数量无异议。  4运输费用负担:单次进货50件以上,甲方负责将产品配送到乙方指定的  收货地址,由此产生的铁路及长、短途运费由甲方承担,但甲方不承担到达乙方  -1-  2010守望责任传递价值2010 指定收货地点后的卸货及由此产生的其它费用(单次进货50件以下的,甲方负责将产品配送到乙方所在地的托运站交货。)  5交(提)货地点及时间:甲方将乙方的有效订货在日(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内配送到乙方指定的收货地址,由乙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  乙方指定收货地点:邮编:签收人:联系电话:  第三条货款及其结算  1供应乙方产品,若遇价格调整,甲方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传真或信函等通知乙方,双方按最新价格结算。  2甲方实行款到发货政策,货款支付方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乙方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货款,否则,甲方对此不予认可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货款。  第四条市场拓展投入  1.为配合乙方对所辖区域市场的开拓,甲方对乙方区域进行专项市场运作基金投入,投入比例 %(以乙方向甲方实际提货的金额为核算依据)。市场运作基金限于甲方产品的入场条码费、促销提成、卖场返利、购买赠品、滞销品处理以及产品陈列,除此之外的终端费用由乙方承担。  2.非质量问题产品甲方不实行退货,滞销品由乙方每四个月对市场进行清理,在甲方的指导下集中处理,滞销品处理费用从市场运作基金中开支。  3.市场运作基金由甲方设立虚拟帐户,实行甲方指导和监督下的乙方申请使用制,乙方可以根据所辖区域市场开拓的实际需要,在甲方核算的虚拟额度中书面申请开支。  4.市场运作基金实行先垫付后报帐的原则,乙方根据甲方批复的申请自行开支,开支后根据当月提货计提的市场运作基金向甲方进行报帐。  5.当月市场运作基金有节余的,累计到下月使用;当月市场运作基金不足的,不足部分,乙方可以在下月的市场运作基金中核报;十二月仍有节余的,节余部分70%奖励给乙方,30%由甲方调剂到下一年度开支;十二月份如仍有不足部分,由乙方在其产品利润中列支,不顺延到下一年度。  6  第五条帐务处理  1.乙方在每月的1-5号整理好上一月的费用票据邮寄到甲方财务室(以邮  -2-  2010守望责任传递价值2010 戳为准),甲方财务在10-15号对乙方费用进行审核,20号前向乙方出具上月费用对帐单,以产品或现金的形式返还上月费用款。  2.当月专项市场运作基金不足部分,未核报票据由甲方代为保管,在下一月的专项市场运作基金中核报。  3.如乙方虚拟开支费用,套取甲方专项市场运作基金,甲方财务人员将按虚开费用的2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直接没收虚开费用票据。  第六条销售任务及奖励  1.实行月度滚动销售计划制,每月20-25号甲方根据市场开拓进度和上月销售情况,与乙方共同制定下月销售计划。  2.乙方年销售金额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甲方奖励乙方销售净额的  %;乙方年销售金额在24万元以上(含24万元),甲方奖励乙方销售净额的%;乙方年销售金额在36万元以上(含36万元),甲方奖励乙方销售净额的  %;乙方年销售金额在48万元以上的,甲方奖励乙方销售净额的%。  3.甲方以年度为周期进行销售奖励核算,并在次年元月份以现金或产品的形式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其他相关配合事项  1.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内,需向甲方交纳业务合作市场秩序维护保证金人民币 元,双方合作时间不到一年的,甲方按乙方所交市场秩序维护保证金进行返还;双方合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合作终止时甲方按乙方所交市场维护保证金的倍进行返还。如乙方在合作期内发生影响甲方市场秩序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省会、地级市合作商为5000元,县级合作商为3000元)  2.除甲方书面通知外,甲方任何人员给予乙方的任何承诺以及向乙方以任何形式借款、借物引起的责任,甲方均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协议的期限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月(合作时间按年度签),协议到期后,双方可续签,但需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2.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继续或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3.乙方不能有效执行或拒绝执行甲方策略,导致产品销售达不到甲方要求或市场缺货短货时间达二个月,且不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  -3-  2010守望责任传递价值2010 议。  4.本协议终止时,乙方不得采取任何有损甲方市场的行为,如从卖场撤货、变动产品陈列位置。甲方协助新的业务合作商接收乙方的合格库存产品,在一个月内结清双方财务往来。  第九条其他待约定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地址:湖南高科技食品工业园地址:  望城大道19号办公地址:  电话:0731-83916999电话:  传真:0731-83916996传真:  邮编:410200邮编: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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