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代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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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农机代销合同  农机代销协议委销编号:  甲方:  乙方:签订日期:20年月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代销下列产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此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代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详见公司货物代销报价明细单。  二、代销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在区域内销售甲方供应的产品,乙方不能超区域经营。乙方超区域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结算方式:  乙方在订货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的%作为定金,并且于提货时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货款。剩余货款乙方须打入甲方公司指定账户。剩余货款乙方打入甲方公司指定账户后方可提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付或拖延付款。乙方每销售一农机具,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对应的农机具代销费。  四.提货注意事项:  提货地点:以甲方库房为准。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提货时间:到货后,乙方须在15日内提货。  五、代销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类型给乙方供应货物。  2、乙方必须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销售农机具。  3、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独立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供应货物,应当按日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因海关、天气、路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甲方逾期交货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当按日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甲方合同约定的日期提货的,应当按日承担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向甲方赔偿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产生代为保管的费用。  七、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及修改或变更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方式: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通过传真签订,传真件具有协议原件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年月日  XX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农户申请—→公示—→确认申请—→全价购机—→机具核实—→申请补贴—→兑现补贴资金。  申请。申请者凭二代身份证到县农牧局农机推广站;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录入申请者信息。  公示。农机推广站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表》公示7天,单机中央补贴额不超过3000元的机具审批与公示同时进行。  确认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管理系统直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四份,加盖务川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专用章,该通知书有效期为30天。  全价购机。申请者凭通知书到经销商处全价购机、经销商通过补贴系统录入购机信  息,打印《补贴机具供货说核实表》给购机户签字。并将供货表、购机发票、三包凭证给购机户。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购机核实。经销商供货后,填写《贵州盛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一式三份,购机者并到所辖村委会签字盖章。  申请补贴。购机者购机后10天内向县农机推广站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出示“通知书”、身份证和购机发票原件,提供购机发票复印件1份、“供货表”和“核查表”原件各2份。  兑付补贴资金。经核实无误后,县农机推广站汇总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送县财政局。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账户或购机者指定账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购机者。  务川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咨询信息  购置补贴办公地点:务川自治县农牧局三楼咨询电话:0852--  公司名称  贵州佛池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遵义市盛豪农机有限公司贵阳新三农农业机械公司贵州吉康农机有限公司遵义新阳农机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农业机械供应公司  遵义市盛豪农机有限公司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遵义市华豪农机有限公司遵义市川星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遵义市鑫太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凤冈县神力农机有限公司贵州互帮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湄潭县富裕民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侬信商贸有限公司江口鑫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灿华贸易有限公司遵义市华慧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三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遵义市天易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遵义市通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合力发农机有限公司  代销商名称  务川农机经营部务川通用农机经营部务川通用农机经营部务川通用农机经营部务川通用农机经营部务川通用农机经营部  遵义市盛豪农机有限公司务川经营部  务川通用农机经营部  务川通用农机经营部务川通用农机经营部李牧  老百姓农机经营部李炳文微耕机代销点  务川自治县鑫源农机经营部刘云霞代销直销暂无代理  务川通用农机经营部  覃志高、李荣军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务川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抓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务川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组长:余真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陈淑荣县农牧局局长  杨猛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申茂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尹强县监察局局长杨付财县农综办主任高宪县财政局副局长伍仕槐县畜产办主任邹弢县茶叶办副主任张飞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小涛县质监局局长申权县工商局副局长马国勇县烟草公司副经理  杨在敬县农综办副主任  各乡镇财政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牧局农业综合办,杨付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XX年4月16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XX年4月17日印发  农民专业合作社协议书  ---------------------------------------------------------------------------  XX年4月2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张军、张国才、李桂荣、刘文波、等人发起,于XX年4月2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本社名称:莫力达瓦旗小青背杂豆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壹佰万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理事长本社住所:莫旗坤密尔堤办事处兴泉村。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杂草、大豆、玉米、马铃薯、白瓜籽种植;农副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牛、马、羊生猪养殖;畜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牲畜饲料;开展成员所需的加工、包装等服务,。上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社成员以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协议,履行本章协议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承担本社的亏损;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主动要求退社的;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死亡的;  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的,在6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部分职权。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2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2人。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二十七条本社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情况;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转载于:写论文网:农机代销合同)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项至第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12月3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协议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成员出资;  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未分配收益;  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他人捐赠款;  其他资金。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2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四十四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第四十五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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